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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网上“通缉”离职员工声称其盗窃遭索赔2.8万元
作者:苏君彦 发布时间:2008-01-04 11:08:39
原告闫先生因在互联网上遭“通缉”将被告信息发布者王先生告上了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其曾在被告王先生开办的北京某文化交流中心从事设计工作,2007年8月18日离职。后王先生通过博士在线文化投资机构网页发布虚假信息,声称原告盗窃该公司电脑数台,遂以公安局的名义通缉原告,并进行人身侮辱与攻击。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致使原告无法找到满意的工作,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据此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8000元和精神损失2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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