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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洗澡遭电击身亡 旅店安全存隐患赔偿9万
作者:景圣磊 发布时间:2008-01-14 11:48:49
旅馆应当为旅客提供安全、舒适的居住条件。而某旅馆因未为旅客提供安全的居住条件,致入住一旅客在洗澡时电击身亡。日前,经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调解,该旅馆一次性赔偿了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9万元。
2007年8月11日,受害人祁某入住东明县某旅馆,当晚7时许祁某到该旅馆三楼公共浴室洗澡,几十分钟后被人发现赤身死于浴室内,东明县公安局接警后对现场进行了勘验和侦查,8月16日出具证明排除他杀嫌疑,不立为刑事案件,受害人祁某家属遂向东明县法院提起诉讼。东明法院受理后委托济宁平直物证司法鉴定所对祁某的死因进行鉴定,结论为祁某系电击造成循环呼吸衰竭死亡。 法院另查明,该旅馆三楼浴室东西墙各装有一台电热水器,通向电热水器的线路不是墙内敷设线路,电源插座也不是墙体内嵌防水插座,均为外置。案发时,浴室内西边墙上的电热水器插头插在插座上,东边墙上的电热水器没有插。事发前,曾有住宿旅客向旅馆及服务员反映在浴室洗澡时遭到过电击,但旅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法院审理认为,受害人祁某与旅馆形成了住宿服务合同关系,旅馆负有保障旅客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义务。本案中旅馆线路及插座均不符合防水用电安全要求,且曾有旅客向旅馆反映在浴室内洗澡时遭受过电击的情况,被告旅馆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受害人祁某在洗澡时遭到电击死亡,故应对祁某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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