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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入300张1元零钞被收10元手续费 银行被判返还
作者:和忠 芦萍 四舫   发布时间:2008-01-15 10:52:03


    由于存入零钞时被强行收取10元零钞清点手续费,较真的张女士一怒之下将中国银行许昌分行告上法庭。多次调解无效后,2008年1月14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不当得利判决中国银行许昌分行三日内返还原告张女士现金10元。

    2007年7月3日上午,市民张女士在中国银行许昌分行某营业部办理存款业务时,该行员工在清点原告的300张1元面值人民币的零钞后,强行收取张女士零钞清点手续费10元,并出具中国银行联机传票,但未出示收费的合法依据。后张女士以不当得利为由将中国银行许昌分行告上法庭,要求返还10元手续费,赔偿10元误工费,并书面向原告赔礼道歉。

    审理中,中国银行许昌分行按照张女士提交法院的“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上的地址,向其寄送了通知书,表示歉意,并愿意退还张女士10元钱,后因原址查无此人被退回。庭审中,中国银行许昌分行当庭向张女士口头致歉。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张女士在被告中国银行许昌分行某营业部办理存款业务时,被告向其收取10元零钞清点费,但却未提供收费的合法根据,该行为属不当得利,原告要求其返还10元手续费于法有据。但所提10元误工费及书面赔礼道歉证据及理由不足,不予支持。庭后,中国银行许昌分行再次道歉,并诚恳邀请张女士为该行的工作监督员,张女士表示接受。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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