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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借助网络搜索扩大影响失败 律所怒告服务提供商
作者:潘蓉   发布时间:2008-01-16 11:22:58


    2007年12月底,北京市欧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事务所)将中互联信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起诉至宣武法院,要求投资公司双倍返还服务费。近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2007年3月底,投资公司派员至律师事务所做推广,声称花费5000元就可以在通用网址和上千家网站上推广“北京律师”这个词,双方当时并未签订合同。此后,投资公司再次找到律师事务所,称其可提供一种服务,只要用户在IE浏览器地址栏输入“北京律师”四个字就可以直接链接律师事务所的网站;同时,投资公司可以在GOOGLE上将律师事务所的网站推广至首页的第三位。基于上述两点,律师事务所与投资公司签订了合同,并支付了5000元广告推广费。合同签订后,律师事务所发现在IE输入栏中输入“北京律师”四字后,不能找到他们的网站。而GOOGLE的搜索依赖于网站点击率,根本不需要投资公司的推广。因此,律师事务所认为投资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将投资公司诉至宣武法院,要求双倍返还。

    投资公司接到起诉书后提出,律师事务所的起诉书中所述内容不实,合同中对于GOOGLE排位和IE浏览器的相关功能也没有约定,律师事务所也没有相关证据。同时,律师事务所也不属于消费者,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投资公司双倍返还服务费没有法律依据。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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