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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施工过程中被臧獒咬伤 诉请饲养主赔偿12.5万元
作者:王杨 高雁 发布时间:2008-01-24 11:13:23
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臧獒咬伤人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原告姜某诉称,本人于2007年6月23日在被告龙某所养殖的臧獒的养殖厂内,进行自来水管道施工,被被告李某饲养的臧獒咬伤,经医院诊断为多处软组织损伤,皮神经损伤,住院三天,花费医药费3890.53元,所发生的费用,均是原告负担,被告为此分文未付。 原告认为,被普通狗咬伤病毒还有一定的潜伏期,更何况臧獒,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补助费 、精神损失费共计125295.73元。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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