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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电线击倒房客 电力公司与房主均说"不归己管"
作者:戴怡婷 发布时间:2008-01-24 13:52:21
原告杨先生是东城区一间平房的房客,谁知飞来横祸,杨先生被废旧电线击倒,造成一系列身体损伤,故而杨先生将房东罗先生、房屋的所有人房地中心以及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北京电力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今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传唤此案的三被告进行询问。
原告杨先生称,本人租住在北京市东城区某处房屋,该房系东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东华门分中心负责,由罗先生承租。在原告租住期间房屋漏雨,原告上房进行苫盖,被屋顶上一根裸露的残旧电线击倒,自屋顶摔下。造成双手烧伤,鼻骨骨折等一系列病变,住院43天,至今未能完全康复。经查,电伤原告的电线为一户一表改造后未及时拆除的废线。为此,原告向三被告索赔七万余元。 被告罗先生本人没有到庭接受询问,其代理人辩称与罗先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是莫女士,并非本案的原告,至于原告是否实际居住在涉案房屋还需进一步核实。 被告东华门分中心认为,自己只负责每户电表以里的电线的维护,而电表以外的电线的维护应当由供电局承担。此外,原告杨先生修缮的不是公房而是自建房,公房并不漏雨。同时,东华门分中心的维修班离事发地点很近,东华门分中心从未接到过报修申请。 被告华北电网北京电力公司辩称,关于电线权属和责任的划分并不像东华门分中心所述,在接线瓷瓶之前的电线由电网维护并承担相关责任,而瓷瓶之后的电线由产权单位承担责任。而致使杨先生受伤的这段电线是否断电,也应当由产权单位提出申请,电网不能自行决定断电。 原告杨先生还向法庭提交了伤残鉴定申请,此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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