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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门球生口角动手伤人 两古稀老人对簿公堂
作者:谢祖和 发布时间:2008-01-24 15:57:15
同为单位退休职工,且均已年届古稀,本应快乐地享受天伦之乐,却为休闲打球时意见不和而动起了手脚。1月23日,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责令被告曾冬生在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原告盛大洪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合计931.80元。
原告盛大洪与被告曾冬生均在七旬上下,均系江西省分宜县某矿业公司的退休职工,经常一起到单位的老年活动中心打门球,原告盛大洪还担任着门球队长,但二人因性格不和以及在打球过程中发生过言语冲突,而逐渐产生了隔阂。2007年9月7日晚,活动中心的门球教练安排到场的老年人自由练习球技,当时在场的曾冬生便离开了。随后,到球场打球的老年人逐渐多了起来,便在教练的组织下进行分边对抗赛。当曾冬生返回球场并发现比赛开始后,主观地认为是盛大洪剥夺了自己打门球的资格,当场便与盛大洪争执了起来。几番言语过后,盛大洪为了避免冲突升级,不住地向后避让火气正旺的曾冬生。然而曾冬生却步步紧逼,不仅动手打了盛大洪几下,还将盛大洪推倒在地致伤方才住手。后经法医鉴定,盛大洪的伤势构成轻微伤丙级。 庭审中,原告盛大洪当庭提交了当地派出所的询问笔录、鉴定材料、证人证言以及医疗、交通费用票据等证据,以证明受到损害的事实经过;被告曾冬生未提供证据,仅是辨称当晚只是在发生争执时碰了原告盛大洪一下,是为了维护自身权益的正当行为,并没有伤害他人,也不负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曾冬生仅依主观臆断而对原告盛大洪产生了很大看法,并因此动手故意殴打了原告盛大洪,致其腰部受伤的损害结果。被告曾冬生在本案中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盛大洪在本案中无过错,无需承担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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