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三替好友担保还贷 友拒还欠款以法维权
作者:李娟   发布时间:2008-01-25 10:25:31


    刘某与张某系多年好友,热心的刘某先后三次为张某的贷款提供担保,因张某逾期未还贷,二人同被银行告上法庭,作为担保人的刘某分三次为张某归还了银行贷款,事后因张某拒绝归还这三笔款项,刘某将张某告上法庭。1月25日,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一审判决原告刘某胜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11月16日、2006年1月30日、2006年7月18日,被告张某先后三次在三家银行分别贷款20000元、4300元、2000元,逾期未还,因原告刘某是连带责任保证人,故被三家银行一起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本金及利息。而此时张某却失踪了,法院分别开庭审理三起案件并进行了判决,无奈之余刘某代被告张某偿还了三笔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纠纷,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被告张某承认原告刘某的诉讼请求,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张某三日内给付原告刘某欠款30381.77元及利息7638.85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