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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男童小区骑车撞伤4岁女童 交警难辨责任双方家长对簿公堂
作者:王悦   发布时间:2008-01-28 09:35:41


    4岁女童小玉(化名)一次在楼下玩耍时被6岁的男童小嘉(化名)骑车撞倒受伤。交通队虽然出警,但由于事故现场被破坏,难辨责任。小玉的母亲觉得小嘉的父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将其告上法院,提出了8600余元的赔偿请求。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起诉称:2007年8月9日晚上6点多,小玉在自家楼下玩。小嘉骑着一辆自行车经过,将小玉撞到,造成小玉受伤。后交通队到现场处理,但因小嘉的家长将事故现场破坏,交通队无法认定事故责任。

    小玉受伤后,被父母带到儿童医院治疗,为此花费了医药费、交通费,父母也损失了误工费。小玉的父母称,孩子受伤遭受了巨大的痛苦,但小嘉的家长却不赔偿他们的损失。为此,小玉的母亲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将小嘉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共计8698.03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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