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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买公房却难办产权 出卖方不履义务成被告
作者:李思   发布时间:2008-02-01 16:21:35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因买卖公有住宅房屋致使买受人无法办理过户而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杨某诉称:杨某原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弘燕路4号楼7单元XX号公有住宅房屋的承租人,后经朝阳区房改办批准,与被告北京东方合力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5月12日签订《房屋买卖契约》。约定:被告将坐落与北京市朝阳区弘燕路4号楼7单元XX号(原告承租的公房)总建筑面积为87.12平方米的房屋核准成本价出售给杨某,房价款为54 829元,并约定原告向被告付清全部房款后,由被告为原告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原告在签订合同当日一次性给付被告全部房款,但此后被告反悔,据不履行合同义务。为此,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为原告办理所购房屋的房产证。

    现本案尚在审理过程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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