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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不小心摔伤状告超市存安全隐患获赔
作者:金永南 徐淑华 发布时间:2008-02-02 08:41:09
一顾客在去超市购物时,不小心在超市门口摔伤,该顾客以超市未确保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存在安全隐患为由,将超市告上法庭。近日,江苏省通州市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经调解,超市自愿赔偿了8500元了结了这起纠纷。
2007年2月20日(农历正月初三)下午,居住在通州市某镇的王某骑着摩托车到附近季某经营的某超市购买香烟,由于该超市门前场地高于四周平地,王某驾驶摩托车不慎跌倒,导致王某骨折受伤,用去医疗费近8000元。为赔偿问题,王某将超市经营者季某诉至法院。 通州市人民法院认为,季某超市门前的场地高低不一,存在安全隐患,未确保消费者的安全,遂要求季某赔偿。经法官耐心细致做调解工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季某自愿赔偿王某85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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