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英语课上练习敲鼓遭抗议 争执引发赔偿纠纷
作者:东小明   发布时间:2008-02-02 13:46:35


    英语课上王某持鼓槌敲击桌面练习鼓点,引起同学张某的反对并导致肢体冲突。日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王某父母同意继续赔偿张某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2000元。

    王某在课堂上用鼓槌击打桌面,引起张某不满。张某认为王某影响其听课,便半开玩笑地向王某索要学费。二人发生口角,继而引起斗殴。王某所持鼓槌砸伤张某左眼,经鉴定为轻微伤(偏重)。公安部门调查后对王某处以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对张某罚款200元。张某伤后住院19天,王某父母全额支付了住院费。

    张某父母认为,王某故意滋事,持械打伤张某左眼,致使其视力下降,并且住院期间耽误了学业,以致中考失利。张某认为,王某除赔偿其医疗费外,还应赔偿择校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近3万元。

    王某父母认为,张某对此事负有过错,双方的行为属于互殴,打斗过程中王某面部也被抓伤。王某父母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提出反诉,要求张某返还被告额外支付的医疗费。

    庭审中,经法官主持调解,王某父母同意再行赔偿原告2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