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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课上练习敲鼓遭抗议 争执引发赔偿纠纷
作者:东小明 发布时间:2008-02-02 13:46:35
英语课上王某持鼓槌敲击桌面练习鼓点,引起同学张某的反对并导致肢体冲突。日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王某父母同意继续赔偿张某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2000元。
王某在课堂上用鼓槌击打桌面,引起张某不满。张某认为王某影响其听课,便半开玩笑地向王某索要学费。二人发生口角,继而引起斗殴。王某所持鼓槌砸伤张某左眼,经鉴定为轻微伤(偏重)。公安部门调查后对王某处以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对张某罚款200元。张某伤后住院19天,王某父母全额支付了住院费。 张某父母认为,王某故意滋事,持械打伤张某左眼,致使其视力下降,并且住院期间耽误了学业,以致中考失利。张某认为,王某除赔偿其医疗费外,还应赔偿择校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近3万元。 王某父母认为,张某对此事负有过错,双方的行为属于互殴,打斗过程中王某面部也被抓伤。王某父母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提出反诉,要求张某返还被告额外支付的医疗费。 庭审中,经法官主持调解,王某父母同意再行赔偿原告2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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