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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顾客因标示不清裸现公共区 洗浴中心遭诉
作者:尹亦农   发布时间:2008-02-14 09:29:08


    近日,张女士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一纸诉状将北京东方盛泽商贸集团碧水云天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公司赔偿精神损失费等5万余元。

    原告诉称,2008年1月25日晚23点30分左右,其与丈夫到被告位于窑洼桥东的碧水云天洗浴中心洗浴就餐,在进入洗浴区后,由于标牌不明,指示标志不清,服务人员服务态度差等原因,导致原告裸体误入通向二楼餐厅楼梯口处公用区,发现有三名男宾与一名女服务员交谈,此时意识到已误入公用区。原告惊慌之下匆匆跑回更衣室。之后,原告总是感到耻辱、丢人,经常做恶梦、精神恍惚,身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原告几次找被告讨说法,被告一直推脱搪塞,不予解决。

    原告认为,其到被告洗浴中心是消费,而非游玩,被告理应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负责。而原告恰是因为浴室标牌指示不清,设置不合理以及根本无服务员提示的情况下裸体误入公用区的,被告现应对原告因此遭受的一切承担负责。

    本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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