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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之间冲突引发一方猝死 死者家属获赔29万元
作者:周善勇 姚隆琦   发布时间:2008-02-22 08:42:13


    2月19日,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水南法庭主动上门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一起备受社会关注的发生在校园内的学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死者家属获得29万元赔偿款。

    2007年12月24日上午第三节下课后,浦城三中初三学生黄某从教室五楼到三楼向初二学生借书,与本校学生徐某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导致黄某晕厥,校方及时采取施救措施并将他送到县医院抢救,县政府、教育局等单位领导及时到县医院看望,傍晚抢救无效死亡。26日,黄某的家长纠集亲属数十人到校园吵闹,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2008年1月28日,福建省法医在鉴定结果通报会上明确指出:黄某同学猝死原因为病毒性心肌炎导致急性心肺功能衰竭死亡,肢体冲突是死亡的诱因,不是打人伤害致死。死者家属未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后,水南法庭派出法官多次主动协助、指导南浦街道人民调解员委员会主持调解,经反复释法析理,三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学生徐某的监护人因过错责任赔偿60000元,浦城三中给予经济帮助60000元,其余170000元由社会各方筹措,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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