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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身份证代购手机号码遭回收 离职员工讨要号码权
作者:陈汉东 李翔 发布时间:2008-02-22 10:10:36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手机号码权属问题所引起的一般所有权及与所有权相关权利纠纷案件。 本案中,被告王某注册了北京安泰恒信科技开发中心,原告赵某自2003年开始在被告注册公司工作。因工作需要原告赵某购买了一部移动电话,在购买电话号码时,原告赵某得知因其不是北京市正式户口,如要用其自身身份证购买则需要预付500元押金,遂与被告王某商量,用王某身份证购买了“138013…”的手机号码,此机的全部费用及这几年的电话费均由原告赵某负担。2007年2月,原告赵某离开被告处工作,电话号码仍由原告赵某使用,但2007年12月13日开始,原告无法使用该号码,经查实得,被告王某已将上述号码予以变更至被告名下,就此事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将中国移动电话“138013…”的号码过户到原告名下,并确认该号码归原告所有。 被告王某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其观点是此号码系赵某工作之用,电话是用来联系客户的,现在原告离职,此号码本该由被告所有。 此案正在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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