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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劝酒起祸端 多年朋友成冤家
作者:丁亮 德松 发布时间:2008-02-22 14:00:25
好心请朋友相聚,却为劝客人多饮两杯,与酒醉后老友发生纠纷而受伤。闹上公堂后,2月20日,李某被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判决予以赔偿,但多年老友成为冤家。 去年“十一”期间,在外地工作的徐某,回到老家探亲,邀请了多年老朋友李某、苗某等三人到家中相聚。四人久别重逢,开怀大饮,不知不觉三瓶多白酒下肚,徐某和另一位朋友不胜酒力,都趴在桌上睡去。剩下李某和苗某二人继续猜拳喝酒,过了一会儿,徐某抬头一看李、苗二人在说话,就非让二人继续猜拳。连舌头都伸不直的李某说:“没酒了怎么喝?”徐某顺手拿起一瓶酒放在大理石桌上,大声说:“这不是酒!”因未放稳,酒瓶倒在桌上并滚落至李某的怀中。李某认为徐某在让自己难堪,就把酒瓶又扔回桌上,不料酒瓶破碎,跳起的玻璃碎渣正好迸到徐某的手臂上,致其血流不止。看到这种情况,四人的酒也醒了,连夜把徐某送至医院抢救,原来玻璃正好将徐某的前臂动脉扎破。 徐某的家人认为是李某故意所致,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后经认定不属于刑事案件,徐某遂将李某告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误工等费用5000元。 南召法院认为,李某虽然没有致伤徐某的故意,但其应知摔酒瓶的行为有危险,而放任危险结果的发生,对徐某受的伤害具有过错;虽其已醉酒,但依法仍应承担赔偿责任,故判决其赔偿徐某的合理损失3800余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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