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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车分流"成"人车混行"生噪音 业主状告开发商
作者:王悦   发布时间:2008-02-27 14:34:04


    因认为开发商规划设计图上的人车分流车道在实际中变成了人车混行道,噪音影响了自己的生活,王先生将自家小区的开发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告上了法庭。今天上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王先生起诉称,2005年10月,他购买了“名都家苑”小区的一套住房。有关小区的道路,当时在开发公司的宣传材料、售楼沙盘和被批准的规划设计图中都是人车分流,于是,王先生就选择了远离车行道的房子。但是,入住后的王先生发现,开发商虽然设计和修建了车辆专用道路,却将部分路段截堵充当车库,变行人专用道路为人车混行道路,王先生家的窗户距车道仅有2米远。为了避免噪音,王先生安上了隔音窗,但王先生认为,自己身心健康在受到车辆噪音严重侵害,在小区内横穿的车辆更给自己的生活及休息带来了安全隐患,不符合人车分流的设计原则。于是,王先生将小区的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为自己提供通行的机动车出入口及道理,并赔偿安装隔音窗所花费的5460元。

    房地产公司在法庭上表示,小区的建设是完全符合要求的,公司完全是按规划图来建设的,行为也符合规划许可证的要求。针对王先生所说的3号楼南侧的道路是专用人行道的说法,房地产公司的代理人说,公司审批通过的规划设计图上,这条道路只是一条普通的路,人车都可以行走,不是专用道。代理人认为,王先生的请求与开发商的行为没有直接关系,王先生也没有提出相应的证据证明噪音的问题,故不同意王先生诉讼请求。

    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法院调解不成,宣布了休庭。目前,双方都在等待法院的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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