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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龄童洗温泉摔伤 度假村认为已尽责不退门票款
作者:王悦 发布时间:2008-02-28 11:05:49
6岁多的小慧(化名)在一次随家人到丰台某度假村洗温泉时,因地面湿滑,不慎摔伤。孩子的家长在与度假村协商赔偿事宜未果的情况下,将度假村告上了法院,提出了2万余元的赔偿请求。今天上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上午9点,庭审准时开始。小惠的代理人首先宣读了起诉书:2007年10月4日下午,小慧到度假村洗温泉时,由于地面湿滑,小慧摔倒磕在池子的边沿,下额磕出一个2.5厘米长的大口子。家人立即将孩子送到医院,缝了七针。 小慧的家人认为,孩子是在经营场所内受伤,度假村作为盈利性经营单位,应采取足够的措施保证消费者的安全。在治疗后,小慧的家人多次找度假村协商赔偿,但其只同意赔付医疗费,其他费用拒不赔偿,且从未对小慧进行任何安慰。因为小慧一行6人购票刚进去孩子就受了伤,为送孩子去医院治疗,大家都没能洗浴,所以小慧的家人提出退还当天的门票钱,但也遭到了拒绝。 于是,小慧的家人以孩子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度假村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门票款、后续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6271.7元。 法庭上,度假村的法律顾问针对小慧的起诉答辩称:我们在度假村的大厅、服务台、休闲区等多处都设立了“小心地滑”的警示牌,已经尽到注意义务。原告是未成年的孩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我度假村规定,不满1米1的孩子要在家长1:1的陪伴下洗温泉。原告的家长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是导致孩子摔伤的直接原因。同时,度假村对原告提出的各项赔偿费用均提出了异议,他们只同意赔偿孩子的医药费,其他费用均不同意支付。至于门票款,度假村的法律顾问表示,小惠并不是一进去就摔伤了,而是在他们一行几人洗了一段时间后才摔伤的,故不同意退还门票款。 法官问及双方有何调解意见时,小惠的代理人考虑了一下表示,最低赔偿不能少于18000元。度假村的法律顾问听了之后一笑,说:“把1万去了,再去个0,还可以接受。”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法院调解不成,宣布休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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