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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嫂”未尽心看酿事故 婴儿状告劳务服务中心
作者:沈丹丹 发布时间:2008-02-29 16:20:39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首例状告“月嫂”不尽心看护婴儿,造成婴儿身心健康受损的案件。
原告小清(化名,男,2个多月)诉称,2007年10月27日,其父刘先生与被告北京爱宝宝劳务服务中心签订合同,安排该公司特级育儿嫂被告廉女士照顾原告,但廉女士上岗仅半天,原告即发生吐奶、呛奶继而引发呼吸衰竭,后经北京市儿童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方挽回生命。 原告的法定代理人认为,事发后被告公司没有给原告及其母亲适当安慰,也不敢承认自身在此事中的过错,严重损害了原告及其母亲的身心健康,为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爱宝宝劳务服务中心和廉女士退还部分育儿费、120急救费、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6.9万余元。 此案正在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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