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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工作人员失误千元面值当百元 客户须返多得港币
作者:韩根南   发布时间:2008-03-04 09:20:34


    客户张女士持中国银行借记卡至营业柜面,打算结清卡内港币5305.62元,其中5.62元以人民币结算,另5300元以港币支付。实际交付时,银行工作人员误将53张1000元面值的港币当作100元,实际多支付47700元。当银行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催讨无果的情况下,银行将客户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并支付同期利息。今天,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去年10月11日,由于柜面工作人员的工作差错,致客户张女士多领了港币47700元。事后,银行工作人员曾多次与张女士及其家人联系,在双方沟通过程中因银行工作人员出言不逊,引发客户不快而遭拒绝。审理中,银行要求法院判决张女士归还多得的港币47700元(折合人民币45729.99元),并支付银行同期利率计算的利息,自事发日起至归还日止。

    客户张女士则认为,从此事的发生中可以看出,银行管理混乱,工作人员素质低下。在上门催讨时,不仅不承认自己的过错,还出言恐吓,让老百姓不堪忍受,故拒绝接受其上门催讨的行为。张女士要求法院做出公正的评判,并将多得的钱款交由法院处理。

    法院认为,被告多领取的47700元系银行工作人员工作失误所致,对张女士而言,该款项为不当得利,应当返还银行;但被告多领取的款项并非基于被告的主观故意,责任在原告方,所以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利息损失的主张与法相悖,故判决被告归还原告不当得利款项港币47700元,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宣判后,张女士对法院在裁判文书中判决结果的表述,深感满意,并当庭将其多领取的款项交给法庭,由法庭返还银行。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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