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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斡旋显实效 “私家侦探”案庭外和解原告撤诉
作者:王雄光 发布时间:2008-03-04 13:44:58
日前,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王某诉北京东恒力天商务调查中心委托合同、返还价款纠纷一案,目前经过承办法官的努力,于开庭前两天顺利解决。
王某诉称,其于2007年11月25日与被告北京东恒力天商务调查中心签订委托合同书一份,合同约定王某委托北京东恒力天商务调查中心调查刘某(案外第三人,系原告的关系人)2007年11月27日至2007年11月29日三天在秦皇岛的行踪及相关情况。合同价款为10000元人民币,合同签订当日先行支付60%的首付款,余款于被告完成委托事项后再行支付。委托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6000元首付款。现合同履行期届满,被告未能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导致合同根本目的不能实现。因此,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首付款6000元。 原来,被告之所以无法完成委托任务,是因为,被告北京东恒力天商务调查中心指派的“私家侦探”在跟踪“调查”刘某的过程中被宾馆工作人员发现并报警,后被警察带走。 在承办法官崇文法院民一庭孟宪域的努力协调下,原被告表示愿意庭外和解。被告返还原告部分预付款,原告接受并向法官提出撤诉申请。目前,法院已经正式批准其撤诉。至此,本案顺利在开庭之前结案。原定于本月6日的开庭取消。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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