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天龙八部》发行收入起争执 九州音像被诉
作者:秦齐祺   发布时间:2008-03-05 08:50:18


    由于投资方没有收到《天龙八部》的发行收入,近日,北京天地和韵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将九州音像出版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被告给付原告二次发行费用四十万元及违约金三万元,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原告天地和韵文化公司诉称,2002年11月13日,原告与被告九州音像签订拍摄电视剧《天龙八部》的投资合同,原告作为协拍单位对该剧投资人民币三百万元整,占全剧投资比例10%。《天龙八部》由被告九州音像和江苏电视总台联合摄制,并负责销售工作。原、被告双方在签订的《合同书》中约定,该剧获得发行许可证后,由被告负责按投资比例每月向原告分配一次发行收入,直至该剧首轮发行结束为止。该剧如有二轮发行或有其他转让版权收入,由被告负责按投资比例分配给原告。后因被告对该剧二次发行销售行为没有向原告支付发行收入,故原告诉至法院。

    此案正在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