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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吊炕突起火烧毁房屋 村民状告村委会索要赔偿
作者:王杨 杨旭   发布时间:2008-03-05 09:34:06


    田先生系北京市顺义区北务镇甲村的村民,2007年10月,甲村村委会为其搭建了节能吊炕,但2007年11月18日23时许,该节能吊炕突然起火,将田先生的房屋及屋内物品全部烧毁。为此,田先生将建筑方甲村村委会诉至顺义法院。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李遂法庭已正式受理了此案。

    田先生诉称,2007年10月,甲村委会为了贯彻有关新农村建设的精神,向全村农户推广节能吊炕,由甲村委会统一供应材料、选派专业技术人员挨家挨户搭建吊炕。田先生家吊炕建成后,在2007年11月18日晚,原告的儿子点火烧炕,正常使用该吊炕。当晚23时左右,突然炕上起火,将被褥点燃,后家人急忙用灭火器施救,但火势发展迅猛,最后将整个房屋连同屋内家具、家用电器以及大棚的塑料薄膜等农用物资全部烧毁,价值28000元。当晚24时左右家人向顺义区公安消防支队报案,该队于2007年11月27日作出火灾原因认定书结论为“由于炕体西侧有缝隙,引燃炕上可燃物,导致火灾发生。”之后,原告和家人只好临时租住他人房屋解决生活问题。原告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均受到推脱。为此,原告要求甲村委会承担房屋烧毁但的侵权责任,将三间砖木结构房屋恢复原状,赔偿屋内生活用品损失28000元,租房损失3000元。

    甲村村委会辩称,为了更好的落实新农村建设,我村委会为村民建吊炕。建成后双方现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火灾发生是原告使用不当造成的,与村委会无关,故不同意原告的请求。

    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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