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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上涨卖房人反悔 一房二卖遭115万元索赔
作者:韩玲 发布时间:2008-03-05 09:48:05
因房价上涨,卖房人违约将房屋售与他人,经多次协调未果后,购房者将卖房人告上法庭,3月4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房屋买卖纠纷案。
原告庄先生诉称,2007年9月9日,原告通过北京中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购买了被告欧先生位于海淀区远大路世纪城42号楼的房屋一套,三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约定该房的成交价为人民币210万元,原告支付被告定金5万元,被告于2007年12月31日前配合原告办理过户手续。之后,原告按照约定于9月9日、10日分别通过中原地产支付定金共计5万元,但被告收到定金后却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过户手续,且原告无法与被告取得联系。此间,房价上涨,被告明确违约将房屋再卖他人。后在原告及中原地产的劝说下,被告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又签订了《自行划转补充协议》,约定房屋买卖价格仍为210万元,为了防止被告再次违约,双方特别签订了关于付款方式的补充约定:“如果卖方违约按成交价的5%/日赔付违约金”,后被告再次违约。 原告认为,被告为了谋取房产升值部分的利益,违背承诺,弃三方约定于不顾,违反合同约定。故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三方签订的合同,被告双倍返还定金人民币10万元、赔偿违约金105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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