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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杆拉线索儿命 悲伤父母状告两家管理单位
作者:王悦   发布时间:2008-03-11 11:26:20


    一根细细的电线杆拉线要了一个年轻人的命。小宫乘坐一辆两轮摩托车出门时,撞在了电线杆拉线上,受重伤不幸身亡。小宫的父母认为电线杆拉线的管理单位和事故道路的管理单位都应负责,便将二者告上了法院,提出了41万余元的赔偿请求。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宫先生夫妇在起诉书中称,2007年12月21日,小宫和小柴俩人坐着一辆摩托车出门。当摩托车行至路边一水泥电线杆处时,摩托车的前部和小宫小柴的身体撞在水泥电线杆拉线上,摩托车倒地损坏,小宫和小柴摔在地上受了伤。小宫伤情严重被送往医院治疗,但终因抢救无效死亡。此事故经交通部门认定为:不确定小宫、小柴和电线杆拉线单位——供电公司及道路所属单位——某车辆管理公司的责任。

    宫先生夫妇认为,对事故现场道路及水泥杆拉线组合造成小宫死亡的结果,其管理人和所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车辆管理公司在修建事故现场道路时应通知供电公司将电线杆拉线移出,供电公司也应在事故现场道路修建前将电线杆拉线移出。在事故现场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并有人车通行的情况下,二单位对该电线杆拉线均具有管理义务。二单位未尽职责对客观存在的潜在危险进行提示并履行管理义务,直接造成了小宫死亡的严重后果,依法应承担责任。故宫先生夫妇起诉到法院,要求二者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417609元。

    此案正在审理当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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