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房客出租房内生火取暖中毒身亡 家属怒告房东索赔73万
作者:王悦   发布时间:2008-03-12 09:11:13


    今年冬天,陈某在一间出租房内生煤炉取暖,不幸因烟道堵塞,煤气中毒身亡。陈某的家人认为房东宋某应对陈某的死亡负责,便告上了法院,提出了73万余元的赔偿请求。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在起诉书中称,今年1月17日晚,陈某在位于丰台卢沟桥大瓦窑村的出租房内居住时,因用火炉取暖,不幸一氧化碳中毒,当场死亡。经公安机关勘察,结论为取暖用煤炉烟道堵塞,室内通风不良,一氧化碳浓度过高,至陈某死亡。

    陈某的家人认为,宋某出租的房屋无合法手续,房屋设施不符合建筑、消防等相应的安全条件,危机人身安全,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且其作为出租房房主,在获得租金收益的同时,更负有对出租房屋管理、监督、维护、修缮等相关义务,烟道堵塞应属长期不检查、不疏通所致,其只知取暖季每月加收60元作为取暖费,却不尽收费后应尽的义务,导致陈某死于一氧化碳中毒,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此,陈某的儿子、妻子、父、母一并起诉到法院,要求房主宋某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停尸费、尸检费抚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730094元。

    此案正在审理当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