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因维修费用引纠纷 工人遭客户殴打获赔
作者:朱梅 发布时间:2008-03-12 10:41:10
电器公司员工上门为客户维修电视,被殴打受伤,员工小李将客户周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决周先生赔偿小李医疗费及误工费等1500元。
现年30岁的小李是某电器公司员工。2007年9月初,周先生购买的某品牌的电视机发生故障,与电器公司联系维修事宜。9月中旬电器公司就派小李上门维修,但当天因费用问题双方没有谈妥,因此没有进行修理。隔了5天,小李再次到周先生家进行电视机维修。在维修过程中,两人因费用问题发生争执,周先生打了小李。报警后,警察到场制止纠纷,同年10月公安机关以周先生殴打他人属违法行为,对周先生作了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理。事后,双方因赔偿问题仍不能达成一致,据此,小李以病历和医疗费收据等为证据起诉到法院,要求周先生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6千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被告周先生殴打原告小李致伤,显有过错,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