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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盛大”名誉权案终审:神州奥美被判赔礼道歉
作者:胡瑜   发布时间:2008-03-19 13:49:50


    继神州奥美因《魔兽争霸》等网络游戏而向浩方在线提起的两起巨额赔偿均被法院驳回起诉后,神州奥美在诉讼中开新闻发布会所引起的名誉权诉讼,日前终审判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神州奥美侵犯了上海盛大网络的名誉权,应当停止侵权并公开赔礼道歉。

    2006年4月26日,神州奥美就《魔兽争霸》、《暗黑破坏神》等五款网络游戏著作权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上海浩方在线索赔1亿元。同年5月9日,神州奥美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发布了以下内容:“上海浩方公司的侵权行为由来已久……”,“为制止上述侵权行为的继续蔓延,神州奥美多次委托律师以致电、致函方式通知上海浩方公司及其母公司上海盛大公司,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但上海浩方公司及上海盛大公司不但置之不理,反而变本加厉更加疯狂的实施侵权行为”。“对这种公然侵占我方合法权益的强盗行径与无赖嘴脸”,“神州奥美已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查处浩方公司的侵权行为,保护我方的合法权益”。“鉴于上海浩方的母公司上海盛大网络公司是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公众公司,我方严正警告上海盛大,浩方非法侵权的盗版行为不仅触犯了中国法律,同时也触犯了美国法律……必要时,我方将把上海盛大网络公司侵权盗版的违法事实通告美国政府证券监管部门……在美国打击上海盛大公司的非法侵权行为。”发布会后神州奥美在其官方网站发表了题为“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利”的新闻发言稿。此后,新京报、www.Ching.com、www.163.com、Tom.com等发布了该新闻发布会的报道。

    上海盛大网络公司随后向上海一中院提起名誉权诉讼。在二审审理中,神州奥美辩称,在新闻发布会上所称的“上海盛大”并非上海盛大网络公司,而是指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盛大互动娱乐公司,该公司由于总部位于上海,完全可以简称为“上海盛大”。召开新闻发布会时不知上海盛大网络公司的存在,也无意对其发表评论。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在以各家新闻媒体为发布对象的场合,神州奥美应确保其发布内容可靠。作为同在IT界的企业,神州奥美有条件核实浩方在线的母公司究为何家、确切名称,因此,把盛大互动娱乐公司与上海盛大网络相混同不存在正当的理由,有违其作为新闻发布方的一般谨慎注意义务。由于神州奥美在发布会上错误地将上海盛大网络作为侵权人,且用“无赖嘴脸、强盗行径”等言语,公开宣扬,损害了上海盛大网络的公众形象和商业信誉,导致上海盛大网络的社会评价降低,应认定构成对上海盛大网络名誉权的侵害,应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据此,一中院终审判决神州奥美停止侵权并其主办的官方网站以及新京报、www.Ching.com、www.163.com、Tom.com网站上刊登声明,向上海盛大网络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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