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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儿子不尽赡养义务 八旬老翁法院维权
作者:胡卫国 发布时间:2008-03-20 15:26:33
一位80多岁老伯因病花费医疗费近2万余元,因儿子不尽赡养义务,将三个儿子告上法庭。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决3名被告共同承担父亲的医疗费用。
现年83岁的陈老伯体弱多病、无经济收入来源,陈老伯与妻子共生有3个儿子2个女儿。他们都已经成家立业,2个女儿虽不在身边,但平时经常看望老父亲,在经济上也有一定的照顾。2007年2月,陈老伯因患心血管病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3.5万余元,根据老人的实际困难,其中医院减免、合作医疗报销1.6万余元,实际花费1.9万余元。近2万元的钱大部分是向他人借来的,为了让子女承担这笔开支,陈老伯与三个儿子协商,但三个儿子都不愿意支付应付的份额。所以陈老伯向法院起诉要求三个儿子平均负担。 大儿子认为,父亲要求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等计算有误,要求按合理的费用重新计算。而且父亲一共生有五个子女,赡养他的责任应该由五人共同承担,第二、三个儿子认为,父亲的诉请是事实,但愿意承担治疗合理费用中的五分之一。 法院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现原告要求被告负担因病支出的医疗费、护理费,合情合理,法院予以支持。但原告有子女五人,应当共同承担对原告的赡养义务。据此,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法院判决三被告各承担陈老伯的医疗费、护理费的五分之一,即每人支付3900余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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