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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旬老妇车内摔成10级伤残 状告公交公司索赔偿
作者:李媛   发布时间:2008-03-24 10:26:14


    刘老太今年已经六十有余,乘公交车时在车内摔倒致伤,为索取赔偿,刘某将公交有限公司和其下属电车分公司告上法院,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2007年8月21日,原告在崇文门某车站,乘坐被告一营运的公共电车,电车行驶至某站,听到报站后,原告准备下车过程中,车辆突然出现剧烈颠簸,导致原告摔倒在车内。

    摔倒后,原告腰部剧烈疼痛,无法活动,经在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及北京积水潭医院诊断,为腰椎棘突出顺列欠佳,生理曲度变直等问题。医生要求绝对卧床治疗,卧床治疗期间,原告生活无法自理,一直由原告家属护理,长期卧床导致原告身体状况急剧下降,情绪低落,夜晚因腰部疼痛经常失眠。2007年12月10日经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检验报告》鉴定原告“腰椎骨折,构成10级伤残。”这次事故给原告身心及原告家属带来了巨大伤害,对原告老年生活造成了极大痛苦。

    因与被告协商未果,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金人民币62152元,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

    此案正在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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