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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中连续出现三张“绯闻”纸条 老翁与保姆状告继女
作者:韩根南 发布时间:2008-03-25 08:43:04
八旬老翁在自家信箱里收到捏造其与保姆间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三张无名纸条,怀疑其继女所为,于是率保姆将继女告上法庭,要求判决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人民币。3月24日,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做出不予支持的一审判决。
现年87岁的张中华在中年时与李慧桥再婚,李慧桥与前夫所生的女儿张维玉随他们共同生活。如今,张中华也已步入花甲之年。为了报答两位老人的养育之恩,张维玉通过家政服务公司聘请保姆李梅照料他们的日常生活。但在日常生活中,继父和继女之间为保姆家政服务的方法多次产生分歧与争吵。去年8月,老翁在自家信箱内连续三次收到无名氏的来信,辱骂他与保姆李梅之间存在不正当的关系,言辞恶毒。之后,他又从邻居及其老同事那里听到与纸条内容相同的流言。于是,老翁对继女心生怀疑,加上妻子也承认是女儿打印后由她亲手放入自家信箱内的。据此,老翁和保姆以妻子和其他证人的证词作为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上,继女张维玉则认为,自己确实曾因保姆问题与父亲发生争执,但仅仅是针对保姆的使用和家政工作方法问题,并没有认为父亲与保姆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三张打印的无名纸条与己无关,谣言传播是父亲自己向有关组织和部门反映情况后扩散出去的,因而不认同父亲和保姆的诉讼事实与诉讼请求。审理中,由于老翁和保姆提供书面证词的证人均未能按法院通知的开庭日期出庭质证,包括老翁妻子在内,导致证词的法律效力丧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由于原告没有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证实被告张维玉存在向公众散播谣言、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仅凭证人的证词,未经法律规定的程序当庭质证,不能作为合法有效的证据,所以法院最后做出其败诉的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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