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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未售出就被撞坏 新车贬值变旧车
作者:宋斌 发布时间:2008-03-25 09:04:33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原告北京一汽车修理公司诉被告刘先生撞坏该公司停在4S店内未出售新车一辆,造成车辆贬值,要求赔偿车辆贬值损失一案。
原告汽修公司诉称,2007年夏天,被告刘先生想驾驶车辆因操作不当将停放在海淀区紫竹院一小区该公司4S店内东风雪铁龙汽车一辆撞坏,致使该车左侧严重受损,经公安交通机关现场勘验,认定刘先生负全部责任。 原告认为,由于受损车辆为未销售全新机动车,修复后只能作为旧车销售,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虽经与被告多次协商,但被告至今拒绝支付赔偿。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进行损失赔偿,具体数额申请法院指定相关机构对受损车辆进行贬值鉴定,被告也同意进行车辆贬值鉴定。 现此案正在鉴定过程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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