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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内湿滑买早点摔伤 顾客状告快餐店索赔
作者:王悦 发布时间:2008-03-25 09:07:52
李女士在一次到某快餐店买早点时,不慎因地面湿滑摔伤。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李女士将该餐饮有限公司告上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出了9600余元的赔偿请求。
李女士在起诉书中称,2008年1月24日9点多,其到快餐店里购买早点时,由于地面湿滑,李女士不慎摔倒在地。当时短暂昏迷。后李女士由120救护车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头外伤、脑震荡,颈、腰部挫伤,胸12椎骨骨折。李女士在家修养,很长一段时间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给她造成了很大精神压力,工作和生活都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李女士两次找快餐店协商解决此事均未果。 李女士认为,由于快餐店内不能保证消费者的人身安全,给其造成了人身损害,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故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及精神抚慰金共计9682.89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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