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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认空调外挂机位置应“专属” 业主状告邻居侵权被驳
作者:高彦 逸民   发布时间:2008-03-26 14:39:10


    日前,因空调外机安装的最佳位置被同单元楼下住户所占,一业主将邻居和开发商共同告上了法庭,但该诉讼请求被江苏省高淳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2007年3月,孔某在对购买的新房装修结束安装空调时发现,自己安装空调外挂机的位置已被同单元楼下住户邢某所占有,在多次要求开发商移交属于自己使用的空调室外机安装位置和请求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协商未果后,于2008年1月诉至法院。

    南京市高淳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经前往原告住所地实地察看发现,被告邢某空调外机安装处其实可以同时安装两台空调外机,据此建议双方将其空调外挂机同时安装在此处,但孔某不同意,坚持要求被告邢某拆除空调外机,归还自己安装空调的“专有”位置。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被告针对空调外机安装位置是否“专属”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首先,尽管争议的位置处可以作为空调安装的绝佳位置,但并非专门为空调外机安装而设置;从物权的角度而言,该处也并非为原告孔某所有,且原告也无证据证明该处专属其安装空调外机使用,故原告认为被告构成侵权没有事实依据。其次,从相邻关系角度而已,被告安装的空调外机也并不对原告的生产生活构成妨碍,该处可以同时容纳两台空调外机安装,故相邻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心态处理相邻关系。据此,依法驳回了孔某的诉讼请求。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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