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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承诺殴打前妻一次付款两万 因违约双方对簿公堂
作者:秦齐琪 发布时间:2008-03-31 10:02:13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侯女士起诉被告王先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要求被告支付两万元人民币。
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原系夫妻,后于2006年9月14日离婚。离婚至今,原告不断遭受被告的毒打和人身伤害,一次被告打完原告后把原告的手机抢走,另有一次被告到原告工作单位在原告众多同事面前对原告进行毒打,使得原告从此失去了每月5000元的工作。被告曾于2007年12月21日立下协议。书面承诺原告如再对原告进行人身伤害就自愿赔偿原告两万元。2008年2月13日,被告又因抚育子女问题对原告大打出手,对此公安机关已对被告进行罚款处罚。现侯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按照承诺赔偿原告二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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