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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未赶上被盗支票承兑 银行被诉赔偿损失
作者:李辰   发布时间:2008-04-01 09:52:40


    北京某装饰公司一张空白转账支票被盗了,为避免支票兑付造成损失,公司立即到开户银行办理挂失支付,但银行却要求公司先到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当公司办理完公示催告的立案手续返回银行时,公司的资金已经被转账67000元。装饰公司认为,银行没有正确履行保证客户资金安全的义务导致了其资金损失,将开户银行告上法院索赔损失。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装饰公司在起诉书中称,2008年1月4日凌晨,该公司员工放在汽车上的一张空白转账支票被人砸坏车窗玻璃盗走,公司员工发现后当即向警方报案,并派出财务人员于上午9:00前往开户银行挂失。当时经查询并打印对账单表明被盗支票尚未承兑,但银行工作人员以银行程序规定为由,要求公司先到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并拒绝及时办理被盗支票的挂失止付。待公司员工到法院办理完公示催告申请立案手续,持法院止付通知书返回银行再次查询时,被盗支票在同一营业部已经从公司帐上转走67000元。

    装饰公司认为,该公司支票被盗后,为了避免被盗支票兑付造成公司资金损失,公司已经竭尽所能,导致公司资金最终被人转账在于银行没有正确履行其保证客户资金安全的义务。因此,该公司将银行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公司资金损失67000元及利息损失。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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