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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盖房不慎摔伤 被帮工者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朱小荣   发布时间:2008-04-08 10:54:55


    4月8日,安徽省马鞍山市金家庄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帮工人状告被帮工人索要医疗费的纠纷案。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江必东给付原告吴昌残疾赔偿金等47396余元。

    2007年7月,江必东自家盖房,便请邻居吴昌等十余人前来帮忙。下午,吴昌在往二楼运送水泥等物时,不慎从5米高空坠落,造成面部长时间出血。经医院诊断,吴昌伤情为两侧上颌窦多发性骨折,鼻骨、筛骨、梨骨骨折等伤,治疗27天后出院。经鉴定,吴昌构成九级伤残,需休息3个月。江必东为吴昌支付了医疗费后,双方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07年年底,吴昌将江必东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4739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吴昌无偿帮助被告江必东,在帮工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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