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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站牌架“撞断”四颗牙 小伙起诉客运公司赔偿
作者:曹静 发布时间:2008-04-14 10:16:28
27岁的北京小伙李刚(化名),在等车时不慎与北京某客运公司管理的废弃公交车站牌架相撞,结果四颗牙被撞断了。李刚为此支付了8000余元医疗费,并还需要支付义齿制作费、镶牙费及牙齿正畸费近万元。因向客运公司索赔未果,一纸诉状将客运公司告上法院索赔2万余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李刚在起诉书中称,2007年12月2日晚上8点多,其在丰台区东高地公交车站,准备搭乘526路公交车。就在他等车时,不慎在人行便道上与一个废弃公交车站牌架(站牌已被撤走)相撞,李刚当场倒地,导致其四颗牙齿被撞断,口腔内多处被碎牙划破并大量出血。脑门、嘴唇撞伤明显,后脑着地,造成后脑明显淤青。其所穿羽绒服也被站牌架上的铁角剐破,并留有大量血迹。 事发后,李刚立即前往医院进行急救,口腔内伤口缝了3针。其后又在口腔医院治疗牙齿并安装假牙,分别支付治疗费、镶牙费、义齿制作费等共计8012.33元。经咨询医生,李刚得知其在治疗过程中安装的义齿最长使用年限为20年,之后需要更换,需支付一套义齿的制作费和镶牙费5525元;而其被撞断的一颗下牙已无法安装牙套,需要拔除,还需要支付牙齿正畸费4000元。 李刚了解到,该废弃公交站牌是属于客运公司管理的。2007年12月4日至2008年春节前,李刚曾多次致电客运公司,要求与其协商解决方案。但客运公司一边以相关领导不在为由加以推脱,一边派人将致人损害的公交车站牌架移除。虽承诺2008年2月18日至22日期间给李刚答复,但并未实际联络过。同年2月25日,李刚再次致电客运公司要求妥善解决,但公司称此前从未遇到过类似事件,建议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纠纷。 李刚认为,客运公司在其管理的公交车站牌架已废弃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尽到将其移除的管理义务,导致上述人身损害事实的出现,公司应对其损失承担责任。四颗健康的牙齿被撞断,其中一颗将被拔除并需要正畸的事实,给他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带来很大影响,使其身体和心理上蒙受了巨大的痛苦和压力。因此,李刚不但起诉客运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18437.33元,还要求公司赔偿其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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