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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擅自转包农田 合同被判无效赔偿损失
作者:富心振   发布时间:2008-04-14 13:38:18


    村委会将已发包的农田,中途又擅自转包而引发纠纷。4月14日,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村委会与钱某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此承包田由钱某交还徐某承包经营;村委会与钱某共同赔偿徐某经济损失3141.25元。

    1999年9月,村民徐某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村委会将一块农田承包给徐某经营,期限为30年。2000年,徐某将上述承包田交给钱某开挖鱼塘,由钱某缴纳农业税。同年10月,钱某与村委会却又签订承包合同,约定将包括徐某的承包田转包给钱某用作开挖鱼塘,期限为30年。2006年,徐某因找村委会及钱某要求收回其承包田遭拒绝,故于今年1月诉至法院,要求解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村委会在将同一农田承包给徐某未收回的情况下,又与钱某签订承包合同,侵犯了徐某的合法权益,故村委会与钱某之间签订的承包合同属无效,村委会应当继续履行与徐某的承包合同,且应与钱某共同赔偿损失。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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