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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中院受理首都机场3号楼消防器材款争议仲裁案
作者:程慧平 发布时间:2008-04-17 09:40:50
记者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涉及首都机场3号航站楼重点工程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
申请人北京首都机场扩建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机场指挥部)申请称,其与北京市北方胜捷消防器材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捷公司)签订了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扩建工程消火栓箱采购T3航站楼GTC合同段《合同文件》,由胜捷公司供应消火栓箱并负责安装、调试、保修等义务。双方因款项结算产生争议,胜捷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裁决机场指挥部向胜捷公司支付设备款287万余元。机场指挥部不服该裁决,向北京二中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机场指挥部在其撤销理由中提出,仲裁过程中,机场指挥部提交的大量证据表明双方争议的消火栓箱的公平价格为1500元至1700元左右,而仲裁庭裁决的价格高出公平价格2倍多近3倍,裁决结果严重不公。因首都机场3号航站楼是国家重点工程,资金全部是财政拨款,该裁决如执行,将导致国家财政资金的损失,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 北京二中院受理此案后,高度重视,努力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纠纷出发,着重开展调解工作。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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