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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员下班途中不慎摔伤 单位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
作者:罗丛九   发布时间:2008-04-18 09:16:00


    韩先生在某村民委员会工作期间值夜班骑车被摔伤,为索求赔偿,其将村民委员会告上法庭,本网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村委会承担无过错雇主赔偿责任,赔偿韩先生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3万余元。

    2006年2月某日晚,在某村委会清欠办公室工作的韩先生,当日值夜班骑自行车不慎撞到路旁雪堆被摔伤。经鉴定,韩先生损伤状况为十级伤残,伤残赔偿指数为10%。

    后韩先生起诉至一审法院,要求村委会赔偿医药费、二次手术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近6万元。一审开庭结束后,韩先生又以户口由农民户口转为居民户口为依据,提出增加伤残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韩先生不服,上诉至北京二中院。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韩先生在工作期间受伤致残,村委会理应赔偿其全部合理损失。韩先生系在一审开庭结束后以其户口转为居民户口为由要求增加伤残赔偿金,且其户口变更时间为诉讼期间,伤残赔偿金的计算依据应以其实际受伤害时的情况为准。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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