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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受伤后索要赔偿 法官悉心调解化干戈
作者:袁晶   发布时间:2008-04-18 15:26:09


    4月18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雇员受害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被告肖军平、解礼道、肖世保、邓爱民自愿赔偿原告谢登华26000元,此款已当即付清。原、被告均对调解结果感到满意。

    2007年3月,原告谢登华开始在被告肖军平、解礼道、肖世保、邓爱民合伙开办的永丰昌盛煤矸石砖厂从事机修工工作。双方口头约定,原告和温和勇共同负责砖厂机修工作,两人每月工资2600元。2007年6月4日上午,因被告厂里的制砖机刹车片突然断裂,原告在修理刹车片时被机器压伤右上臂。受伤后,原告经过住院手术治疗,出院后经鉴定为伤残九级,需后续治疗费5000元。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赔偿未果,便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2773元。

    被告则认为,原告并非其雇请的机修工而是其雇请的机修工温和勇的学徒。原告受伤是因为其在不切断电源的情况下修理机器,原告自身有重大过失。原告自己也要承担部分损失。

    承办法官多次做原、被告双方的工作,并到事故现场查看具体情况。由于双方分歧太大,无法调解,只好先行安排开庭。庭审后,承办法官抓住双方都不愿意拖得太久的心理,再次组织双方调解,摆事实、讲道理,从法律、人情角度丝丝入扣得做双方的工作。

    原告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下,认识到自己确实工作有疏忽,同意放弃部分诉讼请求。被告也深深为法官敬业的精神所感动,同意在原来的基础上再补偿原告部分损失。终于达成了由四被告赔偿原告损失26000元的协议,并当场付清。

    在法官春风化雨的调解工作下,一场纠纷就此化解。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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