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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炒股惹官司账户亏损担责任
作者:宋 萍   发布时间:2008-04-21 14:37:22


    帮人进行股票交易,承诺一定期限内会有较大收益,否则自己承担差额部分。不料买进的股票赔了3.8万元。4月18日,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如数赔偿他人损失。

   2007年4月,连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某证券投资服务部的工作人员李某。5月14日,连某在安阳市某证券公司开设账户,进行股票交易,账户资金共计23万余元。8月29日,被告李某接受连某的委托,为其代理炒股,并出具书面证明,承诺从即日起至同年9月30日,连某的账户资金必须达到25万元整,如未达到,李某承担差额部分。9月30日,连某发现自己在该证券公司的账户资金跌至212000元。因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连某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赔偿损失3.8万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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