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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车载客途中致客伤残 车主被判担责七成
作者:简永根 发布时间:2008-04-25 14:30:43
农用车主无视交通法规载客出行,不想途中车翻人伤。4月25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原告黄秋平诉被告李金生(车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判令被告李金生负事故七成责任,赔偿原告黄秋平各项损失共计14000元。
2006年10月10日,李金生驾驶自家的农用三轮摩托车外出,途中碰见黄秋平正在路上行走,因两人相识,李金生遂叫其搭乘自己的车辆。随后,车辆驶出不远便侧翻在地,并将黄秋平压倒。李金生即刻将其送住医院治疗,出院后,黄秋平进行了伤残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黄秋平要求李金生赔偿其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共计15000元未果,遂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李金生作为三轮摩托车驾驶员和车主,明知该车不能载客而装载原告黄秋平,且在运输途中未提供足以保障其安全的条件和措施,导致其在乘车过程中受伤,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黄秋平明知三轮摩托车不能载客而乘坐,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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