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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司无证买房 被判双倍返还定金
作者:陈祁陵   发布时间:2008-04-28 11:00:03


    4月25日,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恒力房地产开发公司双倍返还原告张小华交纳的购房定金,共计4万元。

   2007年9月2日,张小华与恒力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定购协议书,购买了一套建筑面积为150平方米的商品房,单价每平方米800元,总金额12万元。协议当天,张小华交纳定金2万元。同年9月29日,张小华依协议要求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恒力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定购协议书无效为由”予以拒绝。为此,张小华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张小华与被告恒力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定购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性质属于商品房预售过程中的预约行为,因此,原、被告双方设定定金的保证方式符合法律规定,该协议合法有效,被告应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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