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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情女"求婚被拒跳楼自杀 法院调解"薄情郎"补偿损失
作者:刘 娜 王林林   发布时间:2008-04-28 16:07:37


    因向男友“求婚”不成,一妙龄少女便跳楼殉情。近日,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一起因求婚未成导致女方自杀,其父母诉请赔偿的案件。

    2006年4月,只有22岁的郑某与大她8岁的李某相识,两人建立恋爱关系后同居。同居期间,郑某发现自己怀孕,便向李某提出结婚的要求,李某却以种种理由搪塞,李某答应郑某流产后与其结婚。不想郑某流产后,李某仍不愿与郑某结婚。2007年2月,郑某来到李某的住处,二人再次因结婚问题发生争执。争吵过程中,郑某从李某所居住的六楼跳下受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郑某的自杀令其父母悲痛万分,郑某父母认为其女儿在李某住处死亡,以李某存在过错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因郑某死亡所致死亡赔偿金等损失共计6万余元。

    法院受理此案后,积极对双方进行调解。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李某一次性补偿郑某父母因郑某死亡所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5万余元的调解协议。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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