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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报告拖延送达 影响诊疗被判赔偿
作者:陈立烽 陈良锦   发布时间:2008-05-06 10:28:02


    近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龙岩市某学校赔偿原告章某医疗费用1万元。

   2005年12月16日,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被告学校派专车送当年退休的包括章某在内的4人去龙岩二院体检。根据文件要求,学校应派专人于体检后22天内去领取体检报告单,但直到2006年2月28日,校方才派人去领取体检报告单。2006年4月11日,章某到学校取回体检报告单,发现自己心肌酶谱等多项心肌梗死的指标超高,遂于4月13日到市第一医院检查,检查结果为陈旧性心梗。同年5月10日,章某在第一医院接受了冠状动脉造影+支架置入手术,共花去医疗费15万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学校没有按规定要求在体检后22日内取回章某及其他人的体检报告单并延期交付,对章某疾病的及早发现和治疗造成了一定影响,为此应承担一定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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