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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被盗刷 消费者诉刷卡商户管理不善
作者:郑红艳   发布时间:2008-05-09 08:31:21


    胡先生钱包被盗后,立即办理了信用卡挂失,但为时已晚,信用卡已在京客隆田村店被冒刷了5000余元。日前,胡先生将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田村店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110元及由此事发生了的交通费、误工费370.44元,并要求赔礼道歉。

    原告胡先生诉称,2008年1月23日20时50分,原告发现钱包被盗,20时52分立即致电银行对钱包内信用卡进行挂失,银行告知当晚20时37分和20时40分分别在京客隆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刷卡消费1460元和3650元,其立即报了警。后银行查出了盗刷的具体地点为京客隆超市田村店。银行提供了当时的刷卡签购单,胡先生发现两张签购单上所签姓名与本人姓名不符,其中一张更是出现了涂改现象,且涂改后的姓名与本人姓名仍旧不符。

    原告认为,京客隆超市田村店管理不善,致使收银员未尽到核实信用卡签名义务,导致原告财务受损,故提出以上诉讼请求。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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