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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儿女》公布演员手机号 拍摄方和播出方成被告
作者:唐莹 发布时间:2008-05-16 09:46:17
原告唐某因电视剧中公布其个人手机号码,给其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扰。为此唐某将某传媒有限公司及某电视台告上法院,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被告某传媒有限公司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在其拍摄的《家有儿女》第四部“新来的班主任”一集中公布了原告的手机号码,被告某电视台在播放该剧时也未作技术处理,导致该剧播放后,原告的手机连续不断的接到陌生电话和短信,询问其是否为该剧中的“何老师”,而且部分短信对原告进行无端辱骂,内容不堪入目。导致原告根本无法正常接听电话,原告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秩序遭到严重破坏。 原告认为,自己的隐私权等受到了严重侵害,且原告及家人的精神也受到了严重的伤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二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共同侵权。 综上,原告请求法院,要求二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公开赔礼道歉;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的精神损害三十万元及经济损失八千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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