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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审理一涉黑大案 36名被告人涉10项罪名
作者:游春亮 林劲标   发布时间:2008-05-16 10:01:46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15日公开审理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该案36人分别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抢劫罪、绑架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等10项罪名。因该案涉及犯罪人数众多、案件复杂,案件庭审时间初步预计将达到12天。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至2007年2月期间,被告人张超刚先后在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华夏陶瓷城、上元物流中心等地内组建了军力搬运队、上元安徽搬运队,纠集了被告人邓彪、张光民、王子强等人,采用恐吓、威胁和暴力殴打等手段,通过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阻止其他搬运队承接搬运业务和仓库自带搬运人员进行搬运,排挤其他搬运队人员进行搬运工作,从而控制了上述两地的搬运市场,从中非法获取经济利益。

    2004年起,被告人张超刚、咸冠宇、王林纠集被告人黄元锋、咸勇、李旺等11名被告人及他人,在禅城区及周边地区开设多个赌场和在赌场内放高利贷,并通过收取保护费、合伙入股等方式控制了他人开设的赌场,又通过恐吓、殴打、抢劫、聚众斗殴等方式强行关闭了不与他们合作的赌场,通过实施抢劫、绑架、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犯罪行为,垄断禅城区及南海区大沥、平洲等地的地下赌场,非法获取经济利益。

    通过经营、控制搬运市场及地下赌场,以被告人张超刚为首的犯罪组织在经济上得到迅速壮大,逐步形成一个以张超刚为首,被告人咸冠宇、王林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邓彪、张光民、王子强、王子平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为了非法操纵拍卖市场,牟取非法暴利,2007年1月,被告人张超刚、王林、凌伟超、王保中、黎国民经商议,确定只要有凌伟超、凌志(另案处理)这一方的人参加的拍卖会,被告人王林、王保中负责组织手下人员采用暴力、恐吓的手段迫使其他参与拍卖的竞买人放弃参与竞拍,从而保证凌伟超、凌志这一方能以低价获取拍卖物;而被告人凌伟超则从拍卖物的利润差价中提取30%作为报酬。从此之后,以被告人张超刚为首,被告人王林、凌伟超、王保中、黎国民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付青舟、程国海、张卫国、谷建川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开始涉足拍卖行业。仅2007年1月至4月间,上述被告人就有分有合地对在佛山市辖区内举行的五场拍卖会进行非法操控,严重破坏拍卖行业的秩序。

    公诉机关还指控,上述36名被告人还有分有合的实施了敲诈勒索、抢劫、绑架、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等犯罪。

    记者从禅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因该案涉及犯罪人数众多、案件非常复杂,仅公诉案卷多达60余卷,证据多达400余份。因此,该案庭审时间初步预计将达到12天。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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